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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百姓的期待中,時隔25年,修訂后的環保法終于“出籠”,向污染宣戰。
新修改的《環境保護法》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。在解決企業“違法成本低”問題上,新法也加大了懲罰力度,如對污染企業實施污染黑名單制度和按日連續計罰規定,罰款將上不封頂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:“我們現在逐步的要把整個環保法律的修改都提上日程,那么說比如說規定的按日計罰,現在已經有了一個制度設計,其他法律在修改的時候,就要按照這樣的一個制度框架來設計它的罰責。”
新環保法還增加了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,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和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等內容,更加明確規定政府和企業的責任。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:“環保法修改的根本目的還是調整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,推動經濟的轉型,從而推動環境質量的根本改善。”
新環保法的另一個亮點是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的程度更高。公民應增強環保意識,采取低碳、節儉的生活方式等內容也首次入法。信春鷹認為,這將有利于營造“人人參與環保”的社會氛圍。
新春鷹隼:“環境的問題和其他問題不一樣,我們人人都是貢獻環境污染的一個分子。所以‘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’,當然公民除了環保責任,也有一些和責任相適應的權利,比如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督的權利。”